在求职路上,就业权益就如同我们的坚实护盾,守护着每一位奋斗者的尊严与价值。然而,诸多同学在踏入职场时,常常因对就业权益的懵懂而陷入困境。
猎头研究与培训中心凭借多期职业问诊调研的深度洞察,深知同学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就业环境时,对就业权益维护知识的渴望与诉求。
因此,猎头研究与培训中心推出全新专题——《就业权益维护小册子》,我们深知就业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凭借专业优势与经验沉淀,将以这本册子为载体,为大家深度剖析就业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分享切实可行的维护策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呢?
答案是:不可以。
陈某于2020年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陈某交纳销售管理责任保证金1万元,并且约定如果陈某在职期间不足一年,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由于公司拖欠工资,陈某入职半年后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以陈某没有完成任务且该款项系合作股金为由,拒绝返还已收取的1万元。
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保证金,公司却主张即便返还,也应先抵扣陈某应赔偿的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某公司向陈某收取销售管理责任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规定。
2.公司虽提出为合作股金,但未能就具体合作方式提供说明及证据佐证,所以其继续持有上述款项没有合法依据。
3.另外,公司虽与陈某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并未对陈先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故无权向陈先生索要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返还陈某保证金1万元。
注:本案例引自:王珮力、上岸别松懈!入职遇到这三件事,说明你的权益正被侵害、北京政法网2024-03-26
https://www.bj148.org/fwts/202403/t20240326_1663851.html?app_lang=zh-CN
李某于2019年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客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不得用自己的手机、微信和QQ联系客户、添加客户,更不能把客户推给家人朋友,一旦发现马上开除,如违反上述规定要赔偿公司20万元。现在贸易公司主张李某私自添加客户微信,要求其赔偿违约金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中的上述违约条款超出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范围,属于无效约定,所以对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例引自:惠州工会、某贸易公司诉陈某劳动争议案——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应认定无效、2023-09-06
https://mp.weixin.qq.com/s/bVUDbC5Ti6aLpChOLpiRpw
就业权益是职场人安身立命的基石,更是法律赋予每位劳动者的尊严与保障。无论是“以担保之名收取财物”,还是“设置天价违约金条款”,这些看似“常见”的职场套路,实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与侵害。猎头研究与培训中心将持续以专业视角为职场人护航,愿这本《就业权益维护小册子》成为你求职路上的“避坑指南”。捍卫权益,从读懂规则开始;体面就业,以法律为盾方能行稳致远!
文字 | 林诗文 张秀洁 林松裕
图片 | 林诗文 张秀洁 林松裕
排版 | 林松裕
审核 | 林诗文 张秀洁 林松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