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劳动者有权选择王某系汕头某玩具厂与广州某品牌管理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陈某于2014年5月由王某聘用,并按照王某安排,参与两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以两家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3月,陈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汕头某玩具厂向其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款项。汕头市某劳动仲裁委仲裁裁决,裁定汕头某玩具厂向陈某支付拖欠工资等款项合计21万余元。汕头某玩具厂不服,以其与陈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汕头某玩具厂与广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属关联企业。陈某按照王某的工作安排,参与王某投资成立的多家关联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内容存在交叉重叠,用工行为相互混同。在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陈某选择并主张确认其与汕头某玩具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本案例引自:李 雪、利玥漾、一套人马多块牌子,谁才是“东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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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林诗文 张秀洁 林松裕
图片 | 林诗文 张秀洁 林松裕
排版 | 林松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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