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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益维护小册子》第十二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任意辞退劳动者么?

来源: 日期:2025-05-18作者: 浏览量: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

任意辞退劳动者么?

-第十二期-




前言

刚入职就被突然辞退,理由却含糊不清?试用期本应是双向考察的阶段,却成了部分劳动者的 “职场雷区”。用人单位真的能在试用期随心所欲地辞退员工吗?

今天就为大家揭开试用期辞退的法律真相,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内容回顾&本期内容


上期回顾

上期聚焦劳动者试用期辞职问题,明确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附加理由,便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的试用期解约担责条款,属于无效约定,切实保障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益。

本期内容

劳动者并非在试用期就处于 “任人宰割” 的境地,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法定情形,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二、试用期不是 “白用期”!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有这些红线


01

因劳动者过错解除

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试用期辞退最常见的理由,但 “不符合录用条件” 并非空口无凭。用人单位需要在招聘时明确岗位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通过考核等方式证明劳动者未达标。例如,招聘时要求具备某专业证书,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提供,就可能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合法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这些规定,如多次无故旷工、泄露公司机密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当劳动者的失职或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比如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多重劳动关系影响工作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或经用人单位提出仍不改正,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使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例如虚构工作经历入职。

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一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02

因劳动者客观原因解除

医疗期满无法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

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履行相应程序和补偿义务。



三、总结



试用期的辞退规则,是职场秩序的 “稳定器”,更是劳动者权益的 “保护伞”。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初入职场的你,都需要读懂这些法律红线。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你在职场中多一份底气与从容!快把这篇实用的推文分享给身边的朋友,让更多人远离试用期的 “辞退陷阱”。

后续还有更多职场法律干货,记得关注我们,一起成为懂法的职场达人!


文字丨林诗文 张秀洁 郝田鑫

排版丨郝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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