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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维护小册子》第六期——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之间的关系怎么办

来源: 日期:2025-05-12作者: 浏览量:

第六期

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职场扬帆起航的青春征程中,就业权益恰似永不熄灭的灯塔,为每一位怀揣理想与热忱的年轻追梦人指明前行的航向。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初入职场的青年才俊们由于缺乏系统的权益认知教育,常常在理想抱负与现实境遇的激烈碰撞中举步维艰,使得原本充满希望的职业航船不得不在暗礁与风浪中艰难前行。这种权益意识的缺失,不仅可能折损他们职业发展的动力,更可能让宝贵的青春在迷茫与挫折中蹉跎。

    基于猎头研究与培训中心的深度调研,我们精准捕捉到职场新人在权益保障方面的痛点与困惑。为此,我们精心打造了《就业权益维护指南》,系统梳理劳动法务知识,助力您实现从权益认知到维权能力的全面提升。


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即可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02

以“试工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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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张先生毕业后,入职某公司任插花师,负责花束整理及插花工作,打卡上下班。期间,张先生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却称该岗位需有专业技术,现为学习阶段,考察期1年,学会技术后才会考虑录用,所以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张先生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本案中张先生并非简单旁观学习,而是直接向顾客提供插花服务,受公司管理打卡上下班,由此可见张先生并非单纯的“学习”。其次,公司为仅前来学习人员免费提供食宿、教授技术与常理不符,亦未就双方约定学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综上,法院认定该“学习”并非简单的学习,实为岗前培训,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注:本案例引自 中国妇女报.谨防试用期成为规避劳动关系的挡箭牌。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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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以劳务协议关系规避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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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2016年6月1日,张某到某公司工作,按某公司要求提交有“不要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双方先后签订有多份《兼职职工劳务协议书》,协议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约定张某服从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服从公司岗位工作安排和调整。张某工作至2021年4月30日,并于同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在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获支持。某公司不服,主张双方是兼职劳务关系,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兼职职工劳务协议书》,但双方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张某在某公司的管理下工作并获取报酬,二者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故认定双方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驳回了某公司的请求。

注:本案例引自 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法官说法|以劳务协议方式规避劳动关系不可取

2023-07-08 11:22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0821067351545853





    当遭遇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劳动者无需过度惊慌,而应沉着应对。首先,建议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核查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构成的三大核心要素——主体适格性、从属性劳动以及报酬给付关系。在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劳动者有权依法收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证明、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这一维权过程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正当维护,更是对劳动法律尊严的有力彰显。




文字 | 林诗文 张秀洁 刘佳

排版 | 刘佳

审核 | 林诗文 张秀洁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