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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维护小册子》第四期——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吗?

来源: 日期:2025-05-10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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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

可以反悔吗




答案是不可以,如后悔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发出offer后反悔

2022年6月8日,程某收到名为“某环保公司-电子offer”的电子邮件,内含聘用通知,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入职时间、试用期期限、工资等内容,程某签名同意。2022年6月29日,某环保公司电话告知程某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某环保公司发送的《聘用通知》表达了其与程某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该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某环保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结合程某已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以及《聘用通知》载明的试用期工资金额等因素,酌定某环保公司应向程某赔偿1.5倍的试用期月工资。

注:本案例引自:广东法院网.劳动争议典型案例01、某环保公司与程某劳动争议案。

2024-04-30-12:05

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mpost_1842476.html







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不可随意反悔,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环保公司因违反预约合同,被法院判决赔偿程某1.5倍试用期月工资。这提醒用人单位应谨慎对待Offer发放,一旦发出即具法律效力;同时也为求职者敲响警钟,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职场之路平稳顺畅。
END


文字 | 林诗文  张秀洁  曾扬浩
排版 | 曾扬浩

审核 | 林诗文  张秀洁  曾扬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