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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5-05-29作者: 浏览量: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01
产假期间工资缩水
2010年7月1日,李某入职北京甲公司,任主管经理。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甲公司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21年6月30日,李某生育一子,并依法享受产假。2022年2月22日,李某依法申领生育津贴2万余元。李某主张其休产假前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而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时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缴纳的,导致其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期间应得工资,单位应予补足。甲公司则认为其已经依法为李某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已覆盖李某产假期间工资,不应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欠发工资、产假工资差额等,仲裁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事件处理
本案中,李某所获得的生育津贴明显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甲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据此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2万余元。
案例来源: 【法官说法】 产假期间工资缩水,怎么办?丨实务派_生育_津贴_社会保险 2024-03-12
02
“奶爸”休陪产假,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26日,王某与北京市某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王某正常工作至2023年3月12日,3月13日起休陪产假15天,4月1日返岗后被公司告知双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王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获支持。某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公司称王某旷工,提供考勤表记载王某2023年3月13日前5天考勤异常,3月13日至3月31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休陪产假,均属旷工。王某不认可考勤表真实性,且3月13日因妻子生产突然,其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休陪产假,获准许;休假期间公司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关闭其邮箱,踢出微信群。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公司虽称解除原因系王某旷工,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其提供的考勤表真实性无法确认,故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其主张的解除理由不予采信。该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该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某存在旷工,王某休陪产假期间工资亦不能降低,故应支付王某工资差额。
案例来源:“奶爸”休陪产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北京日报客户端.2024-04-15
03
请假不符合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因其幼儿住院向广州某科技公司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后,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幼儿的住院材料。某科技公司没有批准事假,并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某科技公司明知陈某幼儿住院,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来源:省法院、省人社厅首次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4-30
文字丨林诗文 张秀洁 王佳仪
排版丨王佳仪
审核丨林诗文 张秀洁 王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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