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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5-05-27作者: 浏览量:
-第20期-
用人单位可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答:不可以。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不能实行的,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案例
某公司李老板认为销售是不定时工作制,要求销售员小王加班,如不接受加班就予以辞退。小王认为自己是坐班销售,每天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已经很累了,单位要求他每天延长工作到夜里10点没道理。
法官观点: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执行劳动工时标准,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照法律规定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李老板公司的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得到批准,就应按照标准工时制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就算愿意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长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仅供学习参考
文字|林诗文 张秀洁 陈权德
图片| 林诗文 张秀洁 陈权德
排版| 陈权德
审核| 林诗文 张秀洁 陈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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