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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益维护小册子》第十九期——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报酬权益解析

来源: 日期:2025-05-26作者: 浏览量:

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报酬权益解析


就业权益维护小册子




本期内容(Q&A)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有效吗?

无效,但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下面让我们来看几个案例吧。




案例解析




01

年终奖说不发就不发了,合理吗?





高某于2015年3月入职某公司,月工资3万元,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公司根据整体经营状况、团队业务表现以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自主决定。”在职期间公司基本每年均在次年3月份发放年终奖,数额为2.5万元至4.5万元不等。2022年公司告知高某将不再发放2021年度年终奖。后双方发生争议高某通过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度年终奖3万元。



双方争执



高某认为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属于双方达成的一种不成文的事实约定公司辩称,双方从未明确约定过年终奖金额,年终奖发放属于公司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年终奖如何发放,2021年公司经营困难、持续亏损,不具备发放年终奖的条件,故不同意支付高先生2021年年终奖。诉讼中,公司未就年终奖的核算或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及考核标准,但此前公司自2016年起已连续5年向高某发放年终奖,其中2021年支付了2020年度年终奖2.5万元。某公司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就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条件、发放标准以及核算方式承担举证责任,但公司并未就此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某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年终奖,但未就其主张的经营亏损情况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参照2020年年终奖发放数额,判令某公司应支付高某2021年年终奖2.5万元。

注:本案例引自:年终奖说不发就不发了,合法吗?澎湃新闻2024-03-26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822396




02

停发奖金提成





老王是某公司前驻中山办事处负责人,自2008年入职以来深耕市场,为公司立下汗马功劳,公司除每月固定工资外,还将办事处20%的纯利润作为提成奖励发放。2019年起,受市场环境和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开始收缩资金也变得紧张,不再向老王发放提成老王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仅获回复“公司正在研究讨论中”。2022年因年龄原因,老王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再次提及尚未发放的提成,公司却回复“2019年后不再发放提成”。老王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但关于多年提成工资的约定,既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也没有收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所以其全部请求被仲裁驳回。遂诉至法院



审理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老王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公司方对法庭询问的许多问题细节也都含糊其辞,存在诸多疑点,如企业对销售人员采取激励机制,但原告作为地区市场开拓负责人,被告却称其按固定月薪计酬不合常理;再者,原告与公司领导在微信和录音里均提到3年未发提成,但无人明确说没有提成,回答均是“还在研究”等敷衍话语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公司承认并向老王支付了2019年至2021年的提成。

注:本案例引自:我的奖金提成去哪了?澎湃新闻2024-03-19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737723




03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





冯某某于2013年1月13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工资构成为“底薪+岗位技能薪资+提成工资。其后食品公司将冯某某岗位技能薪资由4155元先后降低为3400元、3000元、2500元。冯某某以食品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及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报酬的调整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食品公司单方降低冯某某的岗位技能薪资,冯某某未提异议不能视为默认,食品公司应当补足上述期间冯某某应得的工资差额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注:本案例引自:单位降低劳动报酬,要不要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广州日报2023-05-04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494405042761375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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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林诗文 张秀洁 倪小娴

排版丨倪小娴

审核丨林诗文 张秀洁 倪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