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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维护小册子》第十五期——劳动合同订立期限、类型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益处

来源: 日期:2025-05-23作者: 浏览量:

第十五期-


劳动合同订立期限、类型

无固定期限合同益处





01
本期聚焦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劳动合同可按期限分为哪些类别?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答:除非出现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不需要担心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问题。


02
案例分析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王某系某公司的销售,双方签署了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公司通知王某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王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差额,获得支持。某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王某不存在无法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王某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向王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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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林诗文 张秀洁 曾扬浩

排版|曾扬浩

审核 | 林诗文 张秀洁 曾扬浩